未自行监测、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被处罚

26.12.2020  11:23

  近日,为推动海口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警醒和督促全市排污单位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与数据联网工作,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依法依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未按时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10月,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显示,海口美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申领排污许可证至今,未在系统上传自行监测数据。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多次通报,美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责令整改并多次督促,该排污单位仍不整改。

  该排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南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校核异常数据,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依据《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者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12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