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要求做好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6〕24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要求
做好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处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全省人社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落实打赢扶贫攻坚战有关要求,做好人社扶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服务大众、保障民生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发力,为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前,通过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解决10万人脱贫。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就业等措施,确保扶贫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贫困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2016年前各市县要完善乡镇劳动就业平台,强化跟踪管理,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各市县要依托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实施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促进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促进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劳务输出脱贫。2020年前要完成贫困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就业脱贫4万人。鼓励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返还,期限不超过三年。
3.积极扶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专场招聘等专项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扶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落实贫困家庭子女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于低保贫困家庭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对建档立卡整体搬迁户提供创业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二)加大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瞄准市场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广泛开展导游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餐厅服务员等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对已就业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贫困人口,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2016年底要安排资金1200万元用于全省贫困地区7500人专项技能培训。2020年前要完成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三)开展贫困户子女技能脱贫行动
鼓励贫困户子女参加技工教育。省技师学院和三亚技师学院等教育机构要开办“扶贫班”,专门招收贫困地区子女就学入读。对于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并制定减免学杂费、书本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初次技能鉴定补贴。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四)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深入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参保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实现应保尽保。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完善贫困人员大病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便捷化、人性化。
(五)完善贫困地区人才服务
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采取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贫困地区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招录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重点面向在脱贫工作中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加强贫困地区人才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到贫困市县,对农业、教育、卫生等行业进行现场指导和讲座等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脱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二)掌握扶贫底数。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扶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整体推进贫困村倾斜。加大培训、社会保险等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地区人才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