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收胶地磅遥控作弊 验收员因贪污获刑

19.01.2015  23:56

  1月19日,南海网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海胶集团计量服务站的验收员兼信息员对过磅胶水的数据、质量核对及上报,本身负有监督管理公共财物、监督胶水过磅重量的职责。然而白沙某计量服务站的验收员黄某却监守自盗,伙同三人在收胶地磅上做手脚,虚增胶水重量骗取公共财物,终因贪污罪被判刑。

  2012年4月份,甘某生与唐某龙密谋在金隆橡胶加工厂地磅房内安装遥控作弊器,由唐某龙负责网上购买地磅电子遥控器装置,甘某生出资9000元作为购买费用。

  “黄某是过磅房小领导,她每天都在过磅房上班,其他过磅员则是轮班制,不一定每天在。找黄某的话,在过磅房安装作弊器比较方便、安全。如果没她,安装作弊器这事肯定做不成。不过我们跟她不熟,得找个中间人……

  甘某生通过何某某与黄某取得联系,三人在何某某家商量安装作弊器的事情并商量后将获利分为四份,即黄某、唐某龙、甘某生、何某某各一份。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利用掌管金隆加工分公司地磅房钥匙的便利,下班后故意没有锁死地磅房窗户,让甘某生、唐某龙顺利的在地磅房内安装了作弊器。作弊器薄薄的,跟手机卡差不多,接在显示器后面的一个槽中的,通过操作遥控器在过磅的时候,提高胶水重量来骗取胶水款的。

  其后两个月时间里,甘某生操作遥控器虚增地磅读数24次,每次虚增胶水重量420公斤,骗取国家橡胶收购款项共计71666.60元。事后,甘某生将涉案赃款分四份各1.8万元分配给黄某、唐某龙二人,何某某由于害怕案发并未收取涉案款。

  之后,甘某生、唐某龙又找到徐某城继续实施作弊。9月至10月期间,由甘某生负责出资用于前期收胶开销,徐某城负责拉运胶水进入工厂并操作遥控器虚增地磅读数23次,骗取国家橡胶收购款项共计59848.12元。事后,徐某城将涉案赃款分配给甘丙生、黄某各1.5万元、唐某龙和其本人各1万元,其余为支出费用。

  黄某在每次过磅员过磅后,均在过磅单上签名确认,并上报数据进入海胶集团供应链。案发后,黄某、何某某相继投案;黄某、甘丙生、徐张城在侦查阶段已退还全部赃款;何某某的亲属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上缴18000元人民币;唐某龙在审理阶段也退还了全部赃款31000元人民币,其中9000元人民币为购买作弊器赃款。

  白沙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这五人构成贪污罪。宣判后,甘某生不服,提出上诉辩称,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其等也未利用黄某职务之便作案,黄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黄某也不服,上诉称本案中她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而不是贪污。唐某龙、徐某城也分别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黄某是海胶集团金隆计量服务站验收员兼信息员,被派驻金隆加工分公司工作,她的工作职责是对过磅胶水的数据、质量等进行核对及上报,相关数据还须经其签名确认,其本身就是海胶集团派驻金隆加工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对胶水的过磅重量有监督权,其身份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甘某生、何某某找黄某预谋安装作弊器仅是本案中的一个环节,他们的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就是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之便。至于黄某,听从何某某、甘某生的指使,为唐某龙从窗口进入地磅房安装作弊器提供便利,并利用职务之便配合甘某生、唐某龙、徐某城骗取收胶款,在要求甘某生等人拆除作弊器后,仍放任犯罪行为继续发生,并收受分赃款,起到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原判认定黄某为主犯正确,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并无不当。

  最终,海南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因贪污罪,甘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唐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徐某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的赃款合计人民币13万余元将返还给海南橡胶集团金橡公司;作案赃款人民币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