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2.05.2014  18:13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批申请书》及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2〕第1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9号,项目占地面积10725.4m 2 ,对原有的厂房、办公楼进行改造、装修后作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用房。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固体原料仓库、液体原料仓库、包材仓库、成品仓库、动力中心(锅炉房)、办公楼、倒班宿舍楼、食堂、门卫房等。项目建设无菌原料药和非无菌原料药两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为葡萄糖酸依诺沙星2.0t/a,氨曲南(无菌)原料药2.2t/a。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的11.4%。项目于2010年3月动工, 2011年9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基本落实了《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11〕210号)提出的环保要求,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污排水管网;根据项目抗菌素的车间污水产生量、水质等,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污水处理厂位置;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区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吸尘装置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经11米高的烟囱排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采取设备选型及配套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2〕第115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水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桂林洋开发区及高校区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的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建项目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集中储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其他包装固体废弃物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置。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果: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环境保护资料档案;配备专人兼职管理,制订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洋开发区原料药分厂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生产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核定结果,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工业废水3000吨,COD0.11吨,氨氮6.6×10 -3 吨,烟尘0.057吨,氮氧化物0.25吨。

六、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建立健全乙醇等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事故防范、事故报告与处理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重视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制定可行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四)设立排放口标志牌。

(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