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海南标准”揭开神秘面纱 哪些福利可以有?

07.02.2015  11:43

      省总工会出台意见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明确职工福利标准

      发放福利补贴须合规不超额

      一直颇受社会关注的职工福利“海南标准”今日揭开神秘面纱。上午,省总工会正式出台《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我省职工福利项目及发放标准进行明确。

      “会员本人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逢年过节可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贴心规定,焐热了职工的心。

      哪些福利可以有?

      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在《意见》被逐一列举:1、优秀学员(自学)奖励;2、文体、宣传活动奖励;3、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和服装购置费;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5、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和因病住院慰问等。

      其中,省总工会特别对第5类项目作了解读:“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

      但《意见》也对此项福利作了更多规定,要求除遵守其他项目遵守的发放规定外,还应确保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慰问对象应为工会会员,且慰问方式应为发放实物”也是此项福利应当严格遵守的规定,如只有会员本人过生日时,基层工会才可向会员赠送人均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红线不能碰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出台此项《意见》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统一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推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省总工会要求基层工会应有红线意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省总工会希望,《意见》出台后,基层工会能更加自觉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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