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海南职工可发慰问品 全年人均不超过1000元

25.12.2015  09:27

  年关将至,广大职工对切身福利非常关心,各级工会组织也很想知道该怎么办。记者从海南省总工会获悉,今年2月6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海南省职工福利范围,规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可向工会会员发放少量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慰问品,但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

  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的发放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总量控制: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拨缴经费收入,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②形式限定:慰问形式为实物;③对象限定: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意见》规定,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的发放需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制定具体活动预算方案,奖励、补助、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发放奖励、补助、慰问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记者 党朝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