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工发〔2014〕15号)

26.05.2014  13:10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厅字[2014]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以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选好申报点。今年全总分配给海南“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建设指标8个,同时要求我省自建“职工书屋”72个。经研究,省总决定今年新建全国示范点6个,另2个全国示范点指标用于扶持示范作用发挥好、学习教育效果明显、职工群众欢迎的已建全国示范点(这2个点由省总确定后再通知相关单位申报)。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全面掌握所属区域内的文化室、阅览室等职工读书场所的情况,并做好登记、建档和申报工作。要把全国示范点建在职工读书热情和学习需求强烈、主要领导重视职工文化建设、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作生活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列建一个,原则上不在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地建设全国示范点。

      2、申报全国示范点必备条件。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申报“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的文化室(阅览室)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1、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2、订阅报刊不少于20种;3、配备的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4、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并开通上网功能;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人管理。

      3、逐级如实填报并撰写相关材料。由基层工会填写《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汇总表》、《2013年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见附件),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所属的市县总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给省总工会宣教部。

      同时,各市县总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还要上报1500字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为2013年“职工书屋”建设情况总结和2014年“职工书屋”工作计划。
4、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将纸质版原件送达或寄到省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符恩宁,地址:海口市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5楼,邮政编码:570203,办公电话:66553603)。

      二、对申报点和已建“职工书屋”的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省总将组成全省职工书屋检查小组,于6月4日起对各单位的申报点和已建“职工书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从中选择8个作为今年的全国示范点。

      (一)检查时间:

      6月4日-6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对申报点的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对职工文化工作的重视情况和职工群众的读书需求情况,申报点的实用面积、藏书量、报刊数量、电子音像制品数量、电脑数量及互联网开通、书屋管理制度等软硬件建设情况。

      2、对已建“职工书屋”的检查:重点检查其开放情况、图书管理情况、职工阅览情况、配套建设情况等。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内的文化室、阅览室等职工读书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记录全;

      (二)“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是具有较高示范作用的职工读书场所,由全总审批,并配发价值3万元的图书。各单位务必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职工文化室、阅览室列为申报点,不得弄虚作假、鱼目混珠;

      (三)各单位务必把职工文化建设提上议程,积极建设“职工书屋”自建点,给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更多的读书场所,提供更多的读书便利条件。自建点由各单位自行建设并配发图书,将名单报给省总工会宣教部备案即可。

附件:
          1、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doc  
        2、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汇总表.doc  
        3、 2013年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doc  

海南省总工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