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 科目二、三可连考

29.03.2016  11:25

  去年的11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驾考改革意见》,明确将打破单一的驾考途径,实行驾照的自主约考、自学直考。近日,公安部对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释放了多项与驾考一族相关的“利好”消息。那么,市民办理车驾管业务将会发生哪些新变化?学习驾照有什么新规定呢?

  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从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重明确,全国将有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规定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不过,目前我省还没有城市被列入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预计,新规将会在明年,在我省推广实行。

  海南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介绍,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免去了驾考人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另外,早在今年的3月15日,海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就已经正式启动。今后,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延期换证等,都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我省的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址:http://hi.122.gov.cn/。

  另外,新规实施后,取消了暂住地的相关规定。驾考人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进行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另外,驾考人满足以下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