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29.06.2015  17:47

琼建房函〔2015〕39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琼海市规划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近期贵州、天津等地连续发生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和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县行政辖区内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以及违法违章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三)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向市县政府汇报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和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县政府,由市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统一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房屋安全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需要构建全社会的共建机制,需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镇街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如市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局或两局已合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如市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为独立单位的,由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密切配合,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抓好排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老楼危楼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覆盖全面、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肓区,不漏一个老楼、一个危楼和一户,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由具体负责单位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四)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撤出的坚决撤出,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和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确保海南不出现楼房倒塌事故。对需要撤出新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的改造计划。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有关机构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建立完善房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同时,要将排查整改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
  (五)主动牵头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并全面介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具体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方技术资源,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明确排查、鉴定、整治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并逐一明确对口支持的乡镇(街道),为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六)严肃责任追究,保障房屋安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要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排查,做好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方责任,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等市场化的手段,保障房屋的安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到各乡镇(街道),并逐一明确对口负责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于6月26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排查整治工作对口负责的责任人、技术人员名单情况表》(附件1)一并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我厅将加大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技术力量不足的市县,我厅将视情况组织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设计院等单位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支持对排查工作进展慢、整改不力、群众投诉多的市县,我厅将由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督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在此基础上,我厅将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省政府。
  (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于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海南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我厅将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较差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符策栋,孔海珠
  电话:65343778,传真:6531035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对口负责的责任人、技术人员名单情况表
     2.海南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汇总表
     3.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主要内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琼建房函[2015]39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