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遇“一房两卖” 毕生积蓄打了水漂

05.11.2014  23:09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房子,对于我们有多重要,已经无需多言。它几乎耗费了我们一生中最多的财力和精力。下面咱们要说的这位老人名叫晏文彬,今年68岁,2010年3月,老人家花费了所有的积蓄,在海口买下了一处两百多平米的法院拍卖房产。可不久后的一天,有人找到了晏文彬,说他买下的这处房产早在五年前就已经归了别人。这让老人家没法接受啊!
 
        一说起这房子,晏文彬老人就愁云满面。老人说,2010年3月份,他花了42万,就是将海口市面前坡这栋楼内的五、六两层、共两百多平米的房产买下。用晏文彬自己的话来说,当年的这次出手,可以说是孤注一掷。
 
        原来,在2010年之前,晏文彬老人就买下了这栋楼内的其它楼层,开了一家旅馆,但生意一直比较冷淡,于是,当他听说五、六两层楼要拍卖的消息之后,就准备再拼一次,押下全部积蓄买了这处房产,可刚开始装修这两层楼时,就有人找上门来。
 
        晏文彬记得,来的那个人说自己名叫张旭根,五年前,这处房产就已经落在了他的名下,所以要求晏文彬赶快搬走,说罢,还拿出了一份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2005年4月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并表示,这处房产在那个时候就归了自己。
 
        张旭根坚称,这处房产是原房主周树德欠他的装修费用所得,而晏文彬也表示,他买这处房产时,也保留着银行汇款单等一系列证据,那么,这房子到底应该是谁的呢?晏文彬老人怎么都想不通,随后找到了把房子卖给他的当事人——庞志坚。
 
        按照张旭根和庞志坚的说法,原房主周树德分别欠下了张旭根一笔装修款、以及庞志坚的一笔海鲜货款,但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却是将同一套房子抵债执行给了两个人,这才有了晏文彬和张旭根两人之间的房产之争。为了弄清楚这房子到底是谁的,晏文彬老人对两起案件开始了维权调查,很快,他就发现了新情况。
 
        晏文彬说,2010年5月,张旭根就是拿着这份“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找到了自己,要求他即刻搬出去,将房子归还给张旭根。而根据民事裁定书上所写:龙华法院于2005年4月8日作出667—3号裁定书,将周树德的涉案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25万多元,抵债给金浩安公司,(定帧划横线)十天后,金浩安公司与公司的副总张根旭签订《债权、房产权属确认协议》,将房产确认归张旭根所有。
 
        而在2009年,同样被周树德欠债的庞志坚来到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周树德拖欠海鲜货款达46万元,经民事裁定后,2010年3月8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将周树德涉案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46万多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庞志坚,抵偿所欠相应的债务。(定帧划横线)
 
        晏文彬老人梳理出了两起案件间的关系。2003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金浩安装饰设计公司海口分公司与海南港龙轩服务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05年4月作出裁定,将港龙轩公司法人周树德的面前坡房产抵债给金浩安公司;2009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庞志坚与周树德的货款纠纷一案,并于2010年作出裁定,将周树德面前坡房产抵债给庞志坚。后来,这处房产被分别转手给了张旭根和晏文彬,但是,房子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一直无解。2011年12月6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再次裁定,给出了答案。
 
        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房产,说没就没了?晏文彬怎么都想不通,于是,他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异议。
 
        申请接连被驳回,意味着晏文彬花了42万购买的房产,真的要打水漂。可是,老人家心里不服,他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两个区的法院在审理不同的案件时,会出现裁定书“打架”的情况,难道在裁定后,不会留档保存、信息不能共享吗?这些疑问还没得到解答,晏文彬在申请复议等一系列过程中,又无意间发现,张旭根给自己的那份民事裁定书和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保存的原件不一样,两份法律文书上的公章不相同!
 
        晏文彬认为,两份民事裁定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如果都出自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那就不可能有一真一假、或者是不一致的情况,但在他看来,两份法律文书的公章是大不相同,这让原本就对法院办案程序心存疑惑的晏文彬更加怀疑,这案件里面是不是有猫腻?
 
        晏文彬说,由于自己手中所持的那份民事裁定书是复印件,所以,他就查阅了龙华区人民法院留存的667号执行案件的原件,但没有一张跟手中所持的复印件完全一样。这样一来,晏文彬怀疑,有人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造了假,为了印证自己的假设,他一边继续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一边将自己手中的那份民事裁定书送到了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3年12月26日,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了晏文彬的鉴定申请,第二天,做出了《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意见为:检材上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章印文与公章印文样本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看着这一鉴定结果,晏文彬心中的疑虑更加强烈:公章涉嫌伪造。随即,他将情况反映给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晏文彬的质疑再次被驳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裁定书多次修改过,所以才有了多个补正过的版本,但并不存在有“假公章假裁定书”的情况。这样一来,在晏文彬和张旭根的房产之争中,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令在先,所以房产仍然归张旭根所有,与晏文彬无关。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问题的出现,归结于两级法院间的联动缺失。可是这一回答,换不回晏文彬老人的42万,维护不了晏文彬老人的权益。晏文彬老人说,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时的疏忽,导致他花费毕生积蓄买下的房子将他拒之门外,这样的结果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而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也会继续抗争。

    虽然说,对于晏文彬提出的法院判决书和公章涉嫌造假的质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认定:相关情况并不属实。但是,作为一名无辜的购房者,晏文彬花42万元购买房产,最后却落得“房财两空”,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导致他遭受这样的损失的原因,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一处房产,两家法院两次判决,分别将这处房产判给了不同的所有人,进而导致晏文彬作为购买者而蒙受损失。虽然事情曝光之后,法院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但是,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呢?法院的判决书,公平公正那应该是最基本的体现,来不得半点儿戏,可是,在这起事件中,法院在将这栋房产判给相关当事人时,竟然连房产的归属所有权都没弄清楚,恐怕,这真的不是一句简单的“信息联动不畅通”所能解释得了的,退一步讲,就算基层的法院因为条件有限,无法与其他法院实施信息共享,那作为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部门,海口市中院是否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沟通协调责任呢?现在,事情查清了,海口市中院虽然对当事人的质疑进行了澄清,但是,仅仅澄清就够了吗?这起事件当中,是否涉及到某些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呢?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又该如何来挽回呢?甚至于今后,法院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我觉得,这些疑问,我们都需要一个明明白白的答案。
 
 
        (视频编辑:张秋菊    文字编辑: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