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老人琼海买房交万元定金 看房后不中意想退钱不得

17.01.2017  10:37

      原标题:“候鸟”老人琼海买房交万元定金看房后不中意想退钱不得

      买房只看样板间就匆匆交1万元定金,当看到实际房子后认为与样板间差距较大,决定不买房想要定金可就难了。1月16日,从北京来琼海过冬的范志英夫妇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便拨打南国都市报琼海记者站热线18889995552求助。

      据范志英老人介绍,2016年12月20日,他们夫妇俩从北京来琼海准备过冬,经过与家人商议决定在琼海买套房子。12月24日下午,她和老伴来到琼海一楼盘看房。当时售楼员郭某带他们参观小区一期样板间后,售楼员就告诉两位老人,小区8号楼2单元第二天9点开盘,邀请两人也到场。

      范志英说,第二天早上9点15分到达楼盘营销部后,售楼员郭某称8层的房子已销售,仅剩13、15层有房源,如果不尽快确定,剩余的房源也将很快销售,并催促两位老人尽快刷银行卡,郭某还称:“可先预订一套,不合适再换。”就这样,两位老人原想买的8楼的房子没有,其他楼层的房子还没看,就把银行卡交给郭某刷了1万元交定金,并签了认购书。直到下午2点40分,郭某才带两位老人去工地看房。看房后,两位老人认为实际户型与样板间差距过大,并不是他们想要的户型,当即要求退定金。郭某也明确告知:定金不能退。

      “售楼员让我们先刷卡交钱,在签订购书时也没有带我们去看实际房屋,售楼员刻意回避正常流程,整个过程存在欺骗行为。”范志英表示,这明显是种不诚信的售楼方式。

      1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采访,一位自称是开发商方面代表梁某表示,买卖双方已签订了认购书,双方责任条款里很明确,只要不是售楼员的过错,要么可以给购房者调换其他的房子,要么就走法律程序,这1万元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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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所有定金都不能退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