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与老友聚餐醉酒无人照看 在旅游车上猝死

12.08.2014  10:16

  原标题:6旬老人跟团游途中与老友聚餐 醉酒后无人照看,旅游车上猝死

  六旬老人报团参加安吉一日游,却因中午与友人相聚吃饭时饮酒过量醉倒在旅游车上,导游带着其他游客赴景点旅游,老人因无人照看而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旅游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旅行社赔偿原告张某等经济损失2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扬子晚报记者 彭昊 通讯员 唐灿

  意外 醉酒老人独留车上,抢救不及猝亡

  去年六月,61岁的退休老人老张报团参加了苏州某旅行社组织的安吉一日游活动。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午餐自理,上、下午行程由旅行社安排,合同中还规定“旅游者应当对自身安全负责,谨慎选择自由活动项目,旅行社应当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当日,老张在安吉见到了几个多年未谋面的老同学,午饭时喝了大半斤白酒,酩酊大醉后被送回了旅游车上。导游留老张独自在车上休息,依旧按照原定的行程带团下车赴景点旅游。其后,直到车辆返程中行至湖州某高速服务区内,老张才被同团其他旅游者发现脸色不对劲。导游在此前未采取任何措施,直到此时才慌慌张张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随后,老张被送至医院后死亡。

  事情发生后,老张的儿子张某等家属与旅行社交涉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旅行社未能提供合格导游,未及时发现其父的人身安全存在危险,未尽到及时送医院救治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侵犯了其父的人身安全。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判决 旅行社照顾不及时,担4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老张缺乏对自身体力状况、适应能力的准确判断,在朋友聚餐时过量饮酒,未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为本次死亡事件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故老张自身应当对该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如若旅行社在发现老张饮酒后,及时询问其身体状况、安排人员陪同、提醒老张及其他旅游者予以关注,或者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例如在其呕吐时及时清理等,那么,老张的猝死可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旅行社应当对老张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苏州相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旅行社承担原告因老张死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40%。

  承办法官提醒,当前,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休闲、娱乐方式,正在蓬勃发展,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障,是旅行社负有的天然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旅行社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勤勉、诚信地履行其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然而,旅游者自身在旅游活动中,更应当注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以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