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骑电动车逆行超车遇车祸身亡

18.06.2014  17:09

  今年1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距白驹大道50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日8时20分许,八旬翁符××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琼山大道由北往南在东侧第一车道内逆行,行驶至距白驹大道500米处时,打算超越前方由张××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其妻子)。因符××超车时未确保安全行驶,电动车右前侧撞上了摩托车左后尾部的货筐外侧。随后,电动车倒地,符××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22时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实:当事人符××未靠右侧通行,在逆行过程中超越本车道内的摩托车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未靠右侧通行,而且摩托车载物的长度超出车身,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