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老师,岂能“为高考不报警”

03.06.2014  13:59
   

  因为要参加高考,这6名学生群殴教师而不被及时追究,那么,明天还会发生什么呢?主事者鼠目寸光地充当“和事老”,既违反了社会公德,也伤害了教育的本质。

  5月30日,长武县中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岁老师,手段凶狠,将三根拖把棍打断,造成老师头部受伤。殴打老师的原因,仅仅是该教师严厉制止他们撕书从楼上抛洒(据6月2日《华商报》)。

  高三毕业生临考前撕毁学习材料,这几年因为传播手段发达,竞相仿效,从一些地区的“高考加工厂”“高考集中营”蔓延到很多城市。此举非但没有应有的社会批评,反而得到不少“理解”。比如,认为应当允许学生发泄以“减压”,认为仅仅是“青春的野性”;同时,也有人称赞校园防火工作做得好,赞赏学校对学生宽容,等等。

  我对此感到不解。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培养文明人,学校教育的底线究竟在哪里?社会究竟应当用什么标准去衡量学校教育?在追求文明的法治社会,人们对教育应当有理性的思考,努力去改变不合理的现象,而不能认为“我付出了”“我吃苦了”就可以为所欲为。

  从该事件报道的细节看,打人的学生肆无忌惮,冷酷残忍,如果不是被老师们制止,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不能忽视这样的现象,因为多年应试教育形成的竞争扭曲、毁坏了社会价值观,让一些学校的教育失范,教师的教育行为违反常规,部分青少年承受了本不该由他们担负的重压,于是丧失理想,变得自私冷漠;而学校的德育标准随之下降,放任自流。

  事件起因仍需调查,我们不能排除该校管理和教育中有失误之处。教育行政部门在考核中往往重视升学指标,以之为政绩,而不问学校的法治教育,社会往往也只看考试升学率,而不关注校纪校风。如果能真正严格地考查学校工作,有可能发现,一些学校从行政管理到教学行为,从学校、教师与社会的各种关系,到处都存在违法现象。学生在乌烟瘴气的环境中耳濡目染,“打个把人”,自然不算事。

  这次学生殴打教师的行为如何定性,目前暂无消息。报道说“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参加高考,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致伤的曹老师“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因为要参加高考,这6名已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群殴教师而不被及时追究,那么,明天还会发生什么呢?

  主事者鼠目寸光地充当“和事老”,既违反了社会公德,也伤害了教育的本质。学校教育丧失基本伦理,容忍学生违法,把这样的人“培养”成“大学生”,这就是学校对社会的奉献吗?

  把学生教到能群殴教师,并“暂不报警”,他们可能忘了:还有几千学生在学校看着呢。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这种“协调”基于什么样的教育原则,实在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