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检察院监督移送一起妨害动植物检疫案
近日,美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海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移送一起妨害动植物检疫案,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5年7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从广东省徐闻县海安码头租赁渔船,在违反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应办而未办动物检疫手续的情况下,运送活牛35头进入海口市美兰区塔市海岸。海口市公安局塔市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陈某,查获涉案活牛,并将该批活牛移交海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海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对该批活牛进行抽样,委托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病实验检测,检出口蹄疫病毒阳性,因而依法处理该批活牛,并将案件材料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经审查未予立案,将案件材料退回海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2016年3月14日,美兰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该监督线索,高度重视,及时向海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调阅案卷,梳理案件证据,深入研讨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经刑法修正案(七)修正后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该罪“危险犯”的规定,考虑到涉案动物数量多,带疫比例高,口蹄疫传播快,发病急,极有可能造成海口市演丰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对整个海口地区甚至海南岛的畜类都有极大危害,且涉案活牛主要用于销往市场,而口蹄疫对人体及动物均具有严重危害,疫病一旦传播和扩散,不仅可能造成畜类产业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并有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美兰区检察院认定本案“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应以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立案追诉。
2016年4月11日,该院依法监督海口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将本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审查,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转化行政机关移送证据,补充完善案件证据。近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对陈某涉嫌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案立案侦查,依法提请美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美兰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撰稿:雷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