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区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16.03.2022  20:5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检察观察员、加强信息共享、推行检察公益诉讼……,海口美兰区探索推行“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来,真正打通森林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形成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从美兰区农业农村局获悉,美兰区土地面积58100公顷,规划林地15826公顷(不包含东寨港保护区1级规划林地),规划林地占总土地面积的27.24%。全区森林面积15890公顷,2020年森林覆盖率27.35%,活木蓄积量458519立方米,湿地保有量9380.54公顷。

  “近年来,美兰区积极推行‘林长制’工作,在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依然存在诸如涉林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畅、跨部门信息沟通滞后等实际问题,亟需解决。”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苏庆志告诉记者,加强跨部门沟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相关问题尤为迫切。

  为此,海口美兰区在2021年探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林业资源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邀请检察部门介入,结合林长制开展各项工作,增强公益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以来,区林长制办公室与区检察院携手,创新探索‘林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紧密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两长’职业优势,将护林力量拧成一股绳,筑牢护林保护网。”美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宇告诉记者,为了加强联系,两个单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以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涉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突发舆情等重大事项,适时召开专题会,及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落实措施。

  据介绍,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与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林长、检察长原则上每年共同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讨论。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担任检察观察员。检察观察员可以受邀参加区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参与林长巡查工作,实地调研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发挥专业优势,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生态修复、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等工作。

  “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强化生态修复理念,共同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林宇介绍,区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发出书面检察建议。

  据悉,目前美兰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当中。“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实施林长制,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共管、共建、共治体系。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两长”职业优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良好氛围。”苏庆志表示。

  据统计,2021年,美兰区级林长巡林4次、区级副林长巡林12次、镇级林长巡林150次、村级林长巡林618次。真正实现涉林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打通森林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形成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