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开宣判3起毒品案件 罪大恶极毒犯被判处死刑

18.12.2020  14:26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震慑效应、提升教育效果,12月18日上午,海口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海南省禁毒成员单位和海口市禁毒成员单位部分领导出席会议,海口市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对几名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海口市禁毒委表示,海口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的禁毒工作部署,狠抓制度创新,强化组织保障,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扛起禁毒工作的省会担当,举海口全市之力坚决打赢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为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毒品案件宣判现场。

   6人犯制造毒品罪一审均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四次。公安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法院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实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保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森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某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谭某仔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贩卖毒品1万余克,两人被严惩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卢某生、杨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卢某生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杨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运输毒品,两人被严惩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下旬,同案被告人王某孔(已判刑)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就向广东上家购毒并付汇毒资。同月20日,王某东雇佣同案被告人邓某敏(已判刑)拿取甲基苯丙胺并乘船运至海南省海口市。王某东在海口市接到邓某敏运来的甲基苯丙胺,就电话联系王某孔。当晚,王某孔以12万元的价格向王某东购买3条甲基苯丙胺,离开交易现场后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某孔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6克,从王某东处查获甲基苯丙胺2,993.2克、现金12.27万元。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陈某高向被告人王某东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王某东即向广东上家购毒并汇付毒资,并雇佣邓某敏拿取甲基苯丙胺运回海口市,后王某东将邓某敏运回的约4,8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高。同月22日8时许,公安人员将陈某高抓获,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408克,氯胺酮388克以及结晶磺胺11.1898克。

  2016年1月29日凌晨,黎某瑰(另案处理,以判刑)向被告人陈某高购买了2,000克甲基苯丙胺后随即返回三亚市。当天1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三亚市胜利路抓获黎某瑰,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002.42克。

  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高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作出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王某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对罪犯陈某高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海口公开宣判3起毒品案件 罪大恶极毒犯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