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国有企业1年内被罚3次,罚款合计超88万元

22.02.2023  17:25

  2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数据,仅在2022年,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就被处罚3次,罚款合计88.321354万元。

  据悉,东方市自来水公司系东方市属国有企业,由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地址是东方市二环南路8号。2022年,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因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东方市自来水公司被处罚具体情况为:

  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大田净水厂2018年1月就开始擅自动工建设,并于2019年10月建成综合楼、机修间、加氯加药间、高低压配电房、送水泵房、清水池、1#站和2#滤站、吸水井等厂房设施投产使用,投产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污泥干化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没有建设。2022年4月15日,东方市自来水公司被罚款45.9万元。

  未经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开挖基础建设,2022年7月6日,东方市自来水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未经许可擅自建设,2022年11月2日,东方市自来水公司被罚款41.421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