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只电动“醉猫”被逮住 海口交警:罚!

06.06.2022  17:43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月6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王某中

  车牌:无

  身份证:4600041976****3819

  违法路段:龙源街路段

  酒精检测值:81mg/100ml

  姓名:李某雄

  车牌:海口545845

  身份证:4600211954****3810

  违法路段:龙桥镇龙源街

  酒精检测值:77mg/100ml

  姓名:许某军

  车牌:海口045320

  身份证:6541221976****1313

  违法路段:蓝天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222mg/100ml

  姓名:冯某民

  车牌:无牌

  身份证:4128271972****6031

  违法路段:蓝天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62mg/100ml

  姓名:李某怡

  车牌:海口905447

  身份证:4600061993****8116

  违法路段:白龙南路白龙新村

  酒精检测值:164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