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 开办网商网店“零门槛”

15.09.2014  10:54

      原标题:《海南省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审批改革措施》审议通过

      开办网商网店将实现“零门槛”

      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海南省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审批改革措施》明确,海南将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开办网商、网店“零门槛”。

      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工商登记便利化措施中,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站,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实施实名制审查和备案。自愿办理工商登记的,凭真实合法的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和全体股东首次出资比例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零限制”。

      企业在互联网上开办网络交易平台,工商部门根据经营者申请,3个工作日依法核准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允许网络经营者一照多址。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其网上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此外,海南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全程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还将进一步放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名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限制,允许网络经营者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允许对网络经营者核准名称和经营范围时使用新兴产业、新业态的用语;实行网上登记注册服务和平台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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