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医生列车救人被诉”系谣言 警方介入调查

29.06.2014  11:19

  近两日,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被疯狂转发,引来众多医生和网友“围观”。该帖称北医三院妇产科执业医师李芊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但孩子因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家属诉至雨花台法院,最终被南京两级法院认定非法行医,判决赔偿1.4万余元。对此,昨日,北医三院出面辟谣表示“查无此人”。而南京两级法院也公开发表声明未受理所称诉讼。

  网传医生救人被告败诉

  被广泛传播的这则网帖内容写得非常“详尽”,称李芊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

  结果,产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还将李芊扣下,并把李芊告到南京市雨花台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据《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紧急救护有别非法行医

  虽然漏洞百出,但该帖一出,还是引发大量评论和网友“围观”,不少人信以为真。网友不仅感慨好心没好报,还争论帖子中所说的异地救护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其中就包括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进行临床转科的;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而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另外,据医界业内人士介绍,《执业医师法》是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官方连辟谣警方介入

  昨日凌晨,北医三院发表声明进行辟谣,表示“查无此人”,医院并没有叫“李芊”的医生。查询执业医师信息网站,全北京的医疗机构都没有名叫“李芊”的执业医师。昨日,北医三院宣传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这个帖子传播得很快,很多人都通过他们来求证,为了不再继续以讹传讹,医院特此发出官方声明。

  北京晨报记者同时注意到,南京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也发出声明称,没有受理过被告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发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南京两级法院欢迎群众监督”。据悉,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调查。

  “谣言会中伤那些本打算施救的医生,让我们一些同行觉得寒心。但今后一旦真的遇到这种紧急情况,相信绝大多数医生还是会不顾一切出手相救,因为这是医者的责任。”北医三院急诊科一名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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