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缓刑先开会 文昌市法院对撤销缓刑案件适用听证程序
原标题:文昌法院对撤销缓刑案件适用听证程序
缓刑罪犯要收监,除了有矫正机关公文外,还得举行听证会。今年以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撤销缓刑案件一律适用听证程序,一改过去只书面审理社会矫正机关(司法局)单方建议的做法,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建议,保障了被判缓刑罪犯的申辩权利,彰显了公平正义。
今年1-10月份,文昌法院审理的司法局申请撤销缓刑案件共3件,全部适用听证程序审理结案。
听证时,要求司法局和被矫正对象必须到场参加听证,充分陈述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场举证质证。为切实保障被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文昌法院还要求听证前必须书面告知被矫正对象有聘请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矫正对象,由文昌法院通过法律援助机关,为其指定律师提供申辩援助。
文昌市民符某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6月22日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文昌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今年8月28日,文昌市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符某的缓刑。社区矫正机关提出,罪犯符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吸食毒品K粉,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严重违反矫正的相关规定,不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
9月15日,文昌法院召开由罪犯符某以及其家属和辩护人,矫正机关市司法局、司法所组成的听证会。最终法院认为,罪犯符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吸食毒品K粉,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院长宋家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召开听证会,为被矫正对象提供了及时申辩的机会,规范了社区矫正机关的撤销缓刑建议权,增强了法院审理撤销缓刑案件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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