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赴越南缉捕组24小时成功“猎狐”

13.09.2014  00:15

   

  9月1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押解回国。中国警察网记者 列任 摄 

    中国警察网讯 9月11日下午,在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和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协助下,公安部“猎狐2014”赴越南缉捕组从广州边检口岸入境,将经济犯罪嫌疑人林某押解回国。在通关间隙,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猎狐2014”赴越南缉捕组组长萧然、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周英强。

  

  缉捕组 行动开展以来,多次接受火速“考验

  连线:您对这次缉捕行动最深的感触是什么?

  萧然:快速出击、高效协作是此次行动的最大亮点。我们9月10日17时接到押解指令后,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出入境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都给予了大力协助,特事特办,仅用4小时就办好所有手续,缉捕组于当日22时奔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同时,我们做好了入境衔接工作安排,确定由广州口岸快速入境。

  连线:请介绍一下犯罪嫌疑人林某的情况。

  萧然:据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介绍,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林某私刻其与他人共同注册的宁波凌美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印章,将该公司所拥有的一辆价值26万元的轿车私自过户给他人,并将公司20余万元货款占为己有。2010年12月3日,北仑分局立案侦查。2010年12月16日,林某从上海逃往越南。2011年1月16日,北仑分局以挪用资金罪批准对林某实施刑事拘留。

  “猎狐2014”专项行动打响后,公安部专项行动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专项行动办公室的请示,向越方发出查缉请求。9月9日,中国驻越南使馆通报,林某被越南胡志明市警方抓获。越方要求我方于9月11日将林某押解回国。

  连线:林某目前的状态如何?

  萧然:我们于当地时间11日10时到达胡志明市后,直奔当地公安部门开展工作。我国驻越南大使馆警务联络官全力工作,安抚林某的焦虑情绪。在法律的震慑和我们耐心劝导下,林某配合缉捕组工作。我国驻越南大使馆警务联络官及缉捕组随后迅速进行协调,彻底打消了林某的顾虑。林某对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十分感动,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连线:行动中遇到了哪些难题?

  萧然:主要困难是时间紧迫,需要在短时间办理全部出境手续,并订好往返机票。

  接到任务后,我们在几分钟内就组成工作组并迅速分工,在行动办领导的直接指挥协调和部国际合作局的大力配合下,快速办完所有出境手续,订好了往返机票。缉捕组于11日凌晨2时飞香港转机前往胡志明市执行押解任务。“猎狐2014”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已经多次接受这种“火速”考验。

  边检部门 提前办理入境手续,确保顺畅通关

  连线:为配合这次押解行动,出入境管理部门做了哪些预案?

  周英强:9月10日晚上,我们接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协助做好此次押解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配合押解行动,我们提前与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沟通,根据到达航班信息,提前做好接机准备和入境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安排处突机动警力协助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工作,维持好口岸秩序,确保顺畅通关。

  连线:押解犯罪嫌疑人入境,与其他旅客入境有何不同?

  周英强:为了确保安全,对押解犯罪嫌疑人入境,一般安排提前办理入境手续。嫌疑人到达检查现场时,只需核对确定人、证相符即可立即通行,不需要与正常旅客一起排队候检。

  连线:边检部门采取哪些措施积极配合“猎狐2014”专项行动?

  周英强:“猎狐2014”专项行动打响以后,边检部门上下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配合工作,除了为被押解的嫌疑人入境时提供的协助配合外,还在数据分析和资料比对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例如,我们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近期主动协助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单位,对多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进行排查和技术分析,争取扩大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