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中央财政补助

22.01.2015  12:39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3类管线入廊。试点城市按3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摘自2015年1月16日《中国建设报
记者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