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未裁员、少裁员企业发稳岗补贴

18.08.2017  09:51

我省给未裁员、少裁员企业发稳岗补贴
补贴额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

  本报海口8月17日讯 (记者李磊)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了解到,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我省对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据悉,我省省本级2014年度、2015年度稳岗补贴已于近日下拨,补贴额度最多的企业补贴额达126.52万元,2016年度稳岗补贴也将于近期下拨。

  据介绍,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各市县及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这三项补助,企业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海南省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准备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等相关材料。企业填写好表格及材料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企业,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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