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用15万元换75万元假钞 结果收到一箱冥币

26.09.2015  11:22

  宁德男子黄某与林某、郑某、张某声称可用100元换取500元的假钞,真假难辨,安徽女子祝某信以为真,打算用15万元换75万元假钞。结果,假钞没见着,真钞被掉包成冥币,才惊觉上当。

  昨天(25号),漳浦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而9月14日,漳浦县法院以购买假币罪,一审判决祝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0年4月1日,黄某与林某、郑某、张某(三人另案处理)四人在漳浦一家美容店消费,认识了祝某。4月4日上午,他们在酒店开房约祝某小聚,并跟祝某说,张某手上有一批假钞,真假难辨,有5000元假钞已花了大半,均未被发现。他们告诉祝某,用100元钱可换取500元的假钞。

  为了打消祝某的疑虑,当天,张某取出大把“假钞”,让黄某、林某和她随机抽取几张到银行检验。在银行柜台,林某让黄某和祝某在门口“望风”,自己去验货。不久,林某出来后称,经银行鉴定,出示的“假币”是真的。随后,他们便开始鼓动祝某兑换“假钞”。

  当天,祝某从银行取出15万元,准备向张某兑换75万元的假钞。一到酒店房间,他们便拿出一个箱子,让祝某放钱进去。郑某又把祝某叫到卫生间,说有事要跟她“交代”。这时,外面三人用另外1个相同的箱子,掉包取走了15万元。而后,他们将箱子交给祝某保管,借口离开了房间。

  等了许久都不见四人回来,祝某才发觉不对劲。开箱一看,傻眼了,里面竟是冥币。祝某只好报警求助,随后被漳浦警方带走调查。

  漳浦法院审理认为,祝某在他人谎称有假币出售的情况下欲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其积极准备款项并带至交易地点,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祝某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文宝 魁欢 伟均)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