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经营药品者使用他人证照销售药品 被罚57万余元

10.05.2020  19:30

      某协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健鹏药业的资质证照和票据,将中药饮片销售至2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销售回款后,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获取回款金额的95%,巫某协获取剩余的5%。近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药监局获悉,海南省药监局对无证经营药品者巫某协予以处罚57万余元,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因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被罚款10万元。

      据介绍,2019年10月28日,海南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某房一楼仓库内,找到准备外出销售中药饮片的巫某协。执法人员发现该仓库放有涉案的药品、票据、包装袋等,经现场清点,现场共查扣中药饮片共93个,货值金额114550.26元。巫某协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省药监局对此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2019年6月至10月28日期间,巫某协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依巫某协需求提供资金购买中药饮片后,由巫某协使用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证照和票据将该中药饮片销售至三亚市2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中药饮片的销售回款后,获取回款金额的95%,巫某协获取剩余的5%。

      随后,海南省药监局经对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调查发现,2019年6月至10月28日期间,海南健鹏药业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给巫某协使用,并提供资金为其购买中药饮片后,由巫某协销售给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近日,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办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相关规定,海南省药监局给予健鹏药业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巫某协没收被查扣的93个批次中药饮片,处货值金额(114550.26元)五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7275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