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9.11.2017  08:36

各市县供销社,省供销集团、省农资集团及参股企业: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琼府办〔2017〕1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随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为加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管理办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整改、完善制度。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主要是在烟花爆竹、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宾馆酒店超市和物流冷链领域。各单位要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2017年2月份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作会议期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逐一检查,查找安全漏洞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人选,并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的姓名、通讯方式和职责。

  三、相关要求。请各市县供销社、省社直属(合作)各企业于7月25日前将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名字、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报送省社经济发展处备案(纸质版要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传真:65201256,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罗俊标  65201220  13807696300)

  附件: (正文副本)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7月5日

国家林业局出台加强林业安全生产意见
  国家林业局出台加强林业安全生产意见   林业厅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处置全省供销社系统农行 不良贷款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省社直属各有关企业:     为妥善解决供销社系统不良贷款历史债务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省财政厅根据《研究省供销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处置问题》(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51号),,已下达不良贷款处置款2810.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召开干部大会的通知
各市县社、省社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组织供销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