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免税品经营企业可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主体竞争
记者从19日召开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政策实施成效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将欢迎省外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前来竞争开设离岛免税店,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省外企业均可前来参与竞争。
海南省商务厅厅长陈希称,按照财政部等国家主管部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确定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工作部署,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制定了设立三亚市市内免税店竞争性磋商方案,拟按照是否具备丰富的免税经营经验、稳定的国际品牌合作资源、较强的投资能力、诚信守法经营等标准,尝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从省外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中择优选定1个企业,作为三亚市内1家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
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营主体必须符合《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429号)的相关规定,具备离岛免税品经营资质。且符合以下条件:
1.被确定为经营主体后一个月内在海南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2.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稳定的国际品牌采购渠道,有实现品牌、品种、价格与国际同步的经营能力;
4.销售场所的选址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便于监管的要求,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与场所出租方签订2年以上有效租赁协议,经营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5.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监管仓库,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传输能力;
6.2020年11月28日前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业。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将组建磋商小组负责评审。
(三)评审结果报请省政府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海南省商务厅将组织免税经营企业提出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申诗,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审核,依程序批准。
陈希称,下一步海南省商务厅还将会同经营主体,进一步丰富免税商品品种和品牌,降低免税商品价格水平,提升购物便利度,增加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