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点评:领导干部做“好好先生”行不通了

29.04.2015  02:38

看到这则消息,或许有人会问,“既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导都被追责了,收礼的人也被处理了,为什么还要对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长进行问责呢?”, “人都调走了,怎么还追得这么紧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应尽之事、分内之责。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倘若自家的“责任田”里杂草横生、污水横流,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责任跟人走,“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这是向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此案中,海口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原班子成员王永茂、周庭山、蔡晓静、高成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顶风违纪,将本单位租赁公务用车的租金退款截留,用于发放过节费、人情送礼、吃喝接待等开支,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而时任海口市地税局局长王某、现任局长林某作为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管辖内的纳税服务局发生了集体顶风违纪行为,当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时任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刘某某,当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委越来越密集的通报节奏表明,领导干部做“好好先生”是行不通了,那种“下属犯事儿领导无责”的条条,已然成为“老黄历”,对“责任田撂荒”的责任主体进行“一案双查”将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