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果农索要看场费 陵水4男子分别获刑

10.06.2015  11:05

  吴某某、龚某某2012年5月10日承包了陵水群英乡郑某某的芒果园,但快到了芒果收购的季节,他们还没等来收购商,却等来了不速之客。2013年3月,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胡某习向吴某某索要6000元看场费,索要未果带人打砸芒果园。郑某某请胡某智和胡某灵、胡某叶(另案处理)出面协调,胡某智等三人向吴某某索要2000元后,约胡某习等人吃饭,双方“协商”约定,胡某习不再到芒果园闹事,但胡某智等人拿到的看场费要分给他3000元。之后,胡某智伙同胡某灵、胡某叶向吴某某索要看场费18000元,之后吴某某又陆续支付了15000元看场费。

  2014年4月8日,胡某习还伙同周某某、卓某某等人到该芒果园,以言语威胁和打砸芒果的方式,威胁收购芒果的外地老板,索要过路费每辆车5000元。2014年4月9日,胡某习等人先后被抓捕归案。

  另查明,海南省“打黑办”(2014)第21号恶势力犯罪团伙认定书认定胡某习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而胡某智在案发时是陵水群英乡派出所保安。

  陵水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胡某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处罚金4000元;胡某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3000元;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李美香)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