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未粘贴“警示标签”,万宁一化工燃气供应公司被罚款4万元

28.01.2021  15:31

  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1月2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万宁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被罚款4万元。

  据介绍,2020年8月3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住建局工作人员对万宁全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一辆从万宁全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出来的配送车辆上装有气瓶5个。经执法人员调查,这些气瓶均属于合格气瓶,但均未按照充装要求粘贴充装合格证(警示标签)。

  执法人员调阅万宁全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的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发现2020年8月3日未有任何记录,随机抽查在待检区内的产品编号为013021、0510017的气瓶,万宁全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处理记录、登记记录。

  商报记者注意到,万宁全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1月21日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