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各市县10月前需归还已停征的3类建设领域保证金

14.07.2016  14:14

      原标题: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各市县10月前归还已停止征收的3类保证金

      记者今天获悉,日前省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就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在10月1日前,归还已经列入停止征收范围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代建项目保证金、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保证金3类保证金。

      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