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3.04.2015  17:07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系)、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班:

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校决定上半年开展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琼教审【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年我校各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

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毕业生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专业毕业生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上。

4、海南省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操作培训

在前两年受理材料确认工作中,发现部分学生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思想不够重视、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系统的要求理解不透,申报操作不够严肃,随意申报的现象时有表现,造成申报材料出现了很多错漏问题。为了使申报材料规范、准确、完整,必须反复返还修改的材料多、信息量大、涉及的人很多,增加了学校确认申报材料的工作量,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为了做好这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处)举办网上申报操作培训。要求各二级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班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组织工作,确保每个同学准确掌握网上申报的操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四、申请程序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的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点击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

2、申报人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流程要求进行网上注册。阅读“申请人必读”, 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申请人保证个人的名字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申请人要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牢记登陆密码,因保管不善或忘记密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选择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市、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申请人要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和任教学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4、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我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选择“三亚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琼州学院”。若错选其他学校,将我校无法受理申报材料。

5、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和“信息填写说明”等各项信息填写的系统提示,根据系统提示规范、准确、如实地填写身份信息等各项申请材料信息。

6、上传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的彩色电子照片。(可登录学校教务处的教学管理系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7、提交报名信息。核对、修改所填报名信息,务必经确认无误后才能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提交报名信息。

8、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请信息提交成功且经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必须按照系统提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已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打印后,再用A3纸双面复印2份。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注:由于目前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的打印模式是A4纸,但省教育厅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材料要求是A3纸。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用空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后打印。)

9、填写、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料”栏目下载,1-3项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项由所在学院(系)填写,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10、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审查确认: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

⑵、3张小2寸相片。必须与网络报名时是同一底板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的相片栏上,另一张的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班级和学号的后两位数字,以班为单位集体上交,供办理证书时使用。(注:可向学校教务处索取4张纸质照片,王老师:88651878)。

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⑸、《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4月,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以上第⑶、⑷项材料的复印件及第⑸、⑹项材料请按该顺序排列,夹在⑴中,而且要在每份材料的右下角写上学号的后两位数字。各班的材料请按学号顺序排列,以班级为单位,集体上交学校组织人事处。

2、现场确认内容

受教育厅委托,学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主要核对确认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核对确认毕业资格。申请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所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是否一致。

⑵、核对确认普通话成绩是否合格。

⑶、核对确认《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核查体检是否在2014年4月期间在我省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盖体检医院公章。贴有与网络报名时同一底片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⑷、核对确认《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4—12行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做鉴定意见,签署鉴定人姓名,盖所在二级学院的公章。

⑸、核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原件是否真实有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A4纸,留下合格复印件,退还原件,并在复印件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公章。

⑹、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的信息与原件材料是否准确一致,封面的“工作单位”栏是否统一填写到“学校、院系、专业、班级”而且名称规范统一,是否在承诺书栏亲笔签名。纸张规格是否A3纸,是否双面打印,是否贴相片,相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相片是否一致。 “本人简历”栏是否从初中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⑺、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进行材料合格确认,学校在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完成审查确认意见,并在其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工作单位”栏上加盖学校公章。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培训、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安排,联系方法

(一)、培训时间、地址:

培训人员: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生的辅导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申请时间:

2014年4月10日至5月20日。

(三)、体格检查时间,必须在4月30号前完成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地点在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

(四)、学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地址:

2013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三亚校区办公楼506室。

(五)、联系方法:学校组织人事部(处),在三亚校区行政办公楼506室。电话:88651819、联系人:王老师。

六、学校报送材料、教育厅审核材料时间

往年为方便毕业生预先打印证书,由于有部分申报人员没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造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浪费情况严重,为克服这种现象,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查和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1] 2号)“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申请材料审核制度。对申请材料不符或不全的,不能受理。”的要求,我校2015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要严格认定程序,需待毕业证书等材料完整后才予以认定。在规定期限内材料不齐全的,可在材料齐全后参加海南省下半年(9—10月份)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重新进行网上申报。重新进行网上申报相关事宜,届时可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联系。

学校把材料合格人员的毕业证书材料送教育厅审核,对申报材料全部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予以认定、证书编号、打印证书、颁发证书。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

面向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班要从加强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拓宽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为申报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切实防止诸如让一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成绩不合格者弄虚作假认定教师资格等行为。

 

 

琼州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