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名粮油商报案:米店老板欠30万元“失联”

10.12.2014  10:36

  多名供应商拿着销售单据报案,无奈派出所不受理。刘孙谋 摄
 原先的米店已“易主”。刘孙谋 摄

  海口椰海粮油交易市场8名商家向南国都市报投诉:文昌一大米收购商刘某某,拖欠他们10多万斤合计30多万元的大米货款未给,现在不仅手机关机好几天,就连其在文昌的米店也已“易主”,他们怀疑对方极有可能跑路了。9日,老孙与其他几家批发商一同前往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

    咋回事?

  欠款人关机店铺“易主

  文昌一收购商还欠自己4万多元的大米货款未给,8日上午,老孙拨打对方手机号码催款,不料对方手机已关机。“咋大白天的手机也关机了呢?”老孙放下手头的事,赶紧叫上一名朋友一起前往文昌。当老孙来到刘某某的米店时,眼前的场景让他非常惊讶:米店的招牌不见了,店铺内也不卖大米了。老孙向店员打听刘某某的去向,得到的答复是:“他已不做了,现在也不知道去哪了”。

  他将这一情况告知其他几位与刘某某有过生意往来的批发商。“我6日打电话给他催款,就发现他手机关机了,我当时有事,就没有多想……”粮油批发商老李也这么说。

   吓一跳

  店员:“最近上百人来讨债

  记者9日赶到文昌,并在老孙等人的带领下来到这家店铺。据店内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早在一年前,刘某某已经将这里的店铺卖给了现在店铺的老板。之后,刘某某又返租回去,但就在几天前,因为没有交租金他就退出了。

  至于刘某某去哪了,这名工作人员称,他们也不知道。当得知老孙等商家是来找刘某某追要拖欠的货款时,这名工作人员说:“这几天来找他的人多了,大概有上百人,都是来要钱的,有的都达到60万元呢。

  “现在铺面卖掉了,手机一直关机,人也失去联系,叫我们怎么能不怀疑他跑路了呢?”老孙等人说,“他这个人的口碑还是很不错的,怎么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在老李眼里,刘某某为人老实,大家才会愿意让他欠款的。

   跑路了?

  8家批发商联合报案

  “要是他跑路了,我的损失可就大了。”垂头丧气的老孙拿出两张销售单据。记者看到,上面显示的客户均为刘某某。老孙说,去年11月4日,刘某某从他这里购买了520包大米,几天后付了3万多元,余下的1.5万多元,连同今年6月10日购买的300包大米3万多元货款,一直拖欠到现在。

  老孙告诉记者,刘某某在这个行业小有名气,人也挺老实,加上大家又都是熟客,每次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他都会说过几天就给,自己也就不好意思一直催着要。虽然碍于情面,但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老孙还是催了很多次款。“电话打了10多回,去他店里也有两次。

  与老孙同在海口椰海粮油交易市场从事批发生意的另外5位商家,也拿出了刘某某从他们店铺购买大米的销售单据。商家老李向记者介绍称,刘某某最后一次从他那购买大米是11月27日,400包大米合计4万多元,当时刘某某承诺,连同之前拖欠的2万多元款项一起,都会在12月4日归还。“到了约定还款日,我打电话催款,他说马上安排落实。”老李说,直到6日都没见有款到账,他便打电话催,不想刘某某手机已关机。

  9日上午,老孙与其他几位商家联名写了份《报案书》,赶到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老孙告诉记者,经初步统计,刘某某从他们处购买的大米有10多万斤,拖欠的货款合计超过30万元。

   很失望

  文昌警方:民事纠纷不受理

  9日上午,刘某某的手机依旧关机,他究竟去了哪里?老孙等商家寄望于城南派出所介入调查。

  记者赶到城南派出所看到,一名警官正在给其中一名商家做笔录。记者随后找到该所一名王姓的值班领导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但王警官向记者明确表示,他们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解释,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而且案发地也不在他们这里,建议他们去法院,由法院来处理。王警官称:“这个案子我们是不会受理的,做笔录只是先了解情况而已。”老孙等商家对文昌警方的做法感到不满。

  记者随后向海口龙华警方咨询。龙华警方回应称,从商家反映的情况看,不排除合同诈骗行为,但属不属于合同诈骗要经过调查,商家可以向法院和公安两级机关反映。如果属于合同诈骗,受害人既可选择到文昌也可到海口报案。

  在采访中,老李还向记者透露,他们曾找过刘某某在文昌清澜镇经营大米生意的一个弟弟。“他弟弟说,刘某某一家人去旅游了,过几天应该就会回来的。”老李等商家觉得不可信。“刘某某去哪旅游,他弟弟回答不出,可即便是去旅游,也没必要一直关机啊,而且连店铺生意都不做了吗?

   律师说:

  涉合同诈骗可在两地报案

  对于老孙等人的遭遇,文昌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记者咨询了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律师。

  陈律师说,老孙等商家反映的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买家涉嫌合同诈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有书面与口头等形式,买方与卖方存有合同关系。通过对老孙等商家反映的情况分析,买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部分履行合同为幌子,其逐渐骗取财产的主观目的非常明显,不能简单地说是一般民事纠纷,警方应该打击这种行为。其次,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行为结果地都有权管辖,文昌当地警方也是有管辖权的。而老孙等人也可选择向海口警方报案。

  9日下午,老李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如果警方最终不愿受理报案,那他们只好找律师,向法院起诉刘某某。

  南国都市报对此将继续关注。(记者 姚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