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07.05.2022  18:22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省财政厅近日草拟了《海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写明修改理由、联系电话并传真至68538793。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5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各级财政及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标准体系建设、绩效管理培训、课题研究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时,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应当坚持权责清晰、主体分离,厉行节约、突出重点,质量导向、择优选取的原则,高质量高效率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管理,应聚焦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单位)主体职责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财政部门重点组织对本级部门(单位)、下级财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机构或其他负责绩效管理的机构重点组织对本部门(单位)业务机构、所属单位以及下级部门(单位)开展具体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禁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等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因工作量大等客观因素确实需要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及劳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依法合规优选第三方机构。委托方在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管理对象相分离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