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章程》通过海南省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

30.12.2015  10:20
2015年12月22日上午,海南省教育厅在省政府国兴办公区四层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海南省章程核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正式对《海南医学院章程

2015年12月22日上午,海南省教育厅在省政府国兴办公区四层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海南省章程核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正式对《海南医学院章程》进行核准。海南省章程核准委员会全体委员、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成员处室负责人、核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我院校长吕传柱、副校长曾渝、发改中心主任郭宇和机关党总支书记、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吴建辉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主持。省教育厅副厅长潘惠丽对我校章程制订及修改过程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吕传柱校长就我校章程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做了专题说明。

会上,海南省章程核准委员会各委员对我校章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核准,对总会计师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我校与会同志就委员们提出的有关问题,做了积极的回应和必要解释。讨论结束后,吕传柱校长就扩大办学自主权等关乎高校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做了重点发言,曾渝副院长代表学校对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做表态性发言。

会议认为,《海南医学院章程》制订程序合法,体例合规,要素齐全,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具体条款内容没有与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冲突,已较成熟。会议以委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全票核准通过了《海南医学院章程》。下一步将报送教育部备案后,发布实施。

      曹献坤厅长在最后的讲话中,对我校章程起草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我校今后在制度建设和对章程的宣传、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校章程建设是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根本特征和重要基础,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准则。章程的制定,可以更好地促进我校建立和完善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利于政府和社会对我校的管理和监督。我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章程建设工作的部署,于2012年5月成立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发改中心。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廖书记和吕校长多次对章程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专项负责领导曾渝副校长给予了多方面具体指导,经过广泛多次征求意见和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形成《海南医学院章程》,标志着我校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工作又向前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为我校实现成功“更名”和“申博”提供了制度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