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让法律更接三亚“地气”

29.05.2015  11:08
 ■  海南日报记者  况昌勋

  三亚终圆“地方立法梦”!

  5月27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三亚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成为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实施后全国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这在三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法学博士苏东波说,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具有许多独特性,拥有立法权后可以让法律更接三亚“地气”,让三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更加精细化。

  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权

  立法权一直是三亚的梦想。作为国内最热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三亚市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加上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特殊状况,决定了其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上具有不少特殊性,对立法权有迫切需要。

  “例如,三亚市生态环境资源十分独特,具有稀缺性,且地域小,而其环境承载量又大,这就意味着三亚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一旦遭到破坏将难以恢复。因此,三亚市需要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苏东波说。

  苏东波表示,三亚获得立法权后,就可以根据三亚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处罚和其他监管保护措施,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主推三亚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和海南旅游特区标杆城市。

  积极提升立法 能力

  为“迎接”立法权,三亚可谓未雨绸缪。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后,三亚市就积极主动筹备立法工作,今年1月,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法制委员会。

  “我们没有任何立法经验。所以,我们积极主动寻求省人大的指导,并组成学习考察组赴海口学习取经。”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进行工作互动,提前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自2010年以来,三亚市也积极推进法治建设,5年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176件,同时储备了一批约600人左右的法律人才队伍。此外,还拟配备满足立法工作需要的“硬件”,主要是设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构,引进立法人才2-3名,成立立法专家委员会,落实立法经费,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4月22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三亚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对三亚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综合评估,认为三亚市立法准备工作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基础扎实,立法组织机构到位,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

  增强立法的民主透明

  在推进立法过程中,三亚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今年1月,我们就向社会、市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征集立法项目。”苏东波说,最后经过讨论,确定了6个于近期逐个完成的立法计划项目。

  这6个立法计划项目有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山岭保护、三亚湾保护管理、城市河道生态体系保护管理、海岸线生态体系保护和烟花爆炸管理等,均涉及环境保护。据悉,根据三亚市地方立法工作基本规程,在一审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进行综合审查、整理、专家论证、修改形成二审送审初稿。

  据介绍,后期三亚市将积极向社会借智引智,和高等学校等有关研究机构、法律实务机构联合开展或者委托有关课题研究,必要时可考虑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以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民主性。(海南日报三亚5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