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 海口龙华法院受理案件15件

04.05.2015  23:57

      【原标题】实施立案登记制首个工作日海口龙华法院受理案件15件

      5月4日是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和重新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首个工作日。南海网记者从龙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实施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受理案件15件,其中民事案件11件,执行案件4件,尚未立案先于登记的4件,最高诉讼标的额1768万元。

      律师: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立案更加规范

      5月4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龙华区法院立案大厅,看到立案大厅的窗口前已经坐满了前来立案的律师和当事人。

      在诉讼引导窗口,坐着一位年轻律师。他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材料收据》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一次性告知书》,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名律师拿着诉讼材料来到缴费窗口,工作人员接过诉讼材料后很快就给他开出了诉讼费用缴款书,并将案号告知了该名律师。

      该律师说,他今天来立的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是1768万元。“以前像这种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要去中院才能立案,现在可以就近到基层法院来立案,的确比较方便。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对符合规定的案件直接登记立案,在管理上更加规范,也为我们律师节约了很多时间。”

      当事人:实施立案登记制让当事人立案更方便

      上午10时左右,记者看到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坐在立案窗口前,正在用海南话费力地向工作人员表达着什么。龙华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大爷姓蔡,今年77岁了,前来起诉一家银行,要求银行偿还其在银行的定期存款2400元。蔡大爷一边口述,龙华法院工作人员一边记录并代写了起诉状。在龙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导帮助下,蔡大爷终于顺利提交了起诉状办理了立案手续。

      蔡大爷说:“法院工作人员很负责,让像我这样的老人也可以自己来立案,真方便!”

      实施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为顺利推行立案登记制,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应对收案量增加。

      一是召开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部署会议,提前做好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工作部署。要求全体立案工作人员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的重要意义,并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立案登记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登记立案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贴近人民群众切身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使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更加亲民、便民。

      二是及时制作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收据》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一次性告知书》。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证据材料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补齐或补正诉讼材料,当事人在补齐或补正诉讼材料后,即能予以登记立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韩任畴向记者介绍,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方便了当事人前来立案,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有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基层法院的管辖案件范围变大,受理案件标的额大幅增长,对于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以前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现在变为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对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龙华区法院将积极做好立案登记改革工作,努力解决好“立案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