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 当场登记立案196件

04.05.2015  23:57

      【原标题】海南法院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当场登记立案196件

      “法官,您好,请问我这个案件可以立案吗?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

      “您好,您提交的材料已符合立案条件,可以予以立案,我们将当场给您受理通知书,如果您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登陆法院的官方网站,通过受理通知书上的案件查询码,跟踪查询您案件的进度。”

      法官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小王当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发放了受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诚信诉讼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得到法官耐心专业的解答,小王满意地离开了法院。5月4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地区多家法院,了解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一天的情况。

      “五一”小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已与之前有所不同,自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立案的门槛降低,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更加通畅,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行使更加便捷,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化解;并通过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使立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来法院立案更方便、更高效,可以享受到更好的诉讼服务。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对登记立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将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将予以释明。对于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5月4日当天,海南高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张光琼到立案窗口了解当事人立案情况,并听取来自全省法院立案窗口带来的一线情况报告。4月28日-29日,海南高院组织召开了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培训会议,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省法院准确把握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抓好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落实,提前谋划。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实行第一天,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339人次,其中当场登记立案196件,接收立案材料待处理的142件,不予登记立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