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09.07.2018  19:42

 

琼人社函〔2018〕770号

关于开展2018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现就 2018年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本次“省优”专家选拔指标为35名。

(二)选拔范围。在全省除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全职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 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省优”专家选拔。

二、选拔条件

参选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并是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获国家发明专利三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并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优秀精神产品奖、社科类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 2名,二等奖第 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10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3部以上有较大理论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的作者。

(三)在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五)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旅游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是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工作者;或是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 2名,二等奖第 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国内知名的优势学科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线,技术精湛,经同行专家确认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已被采用和证明可成功地治愈该领域疑难、危重病症,或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或在我省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关键作用,是省级学科带头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盛名。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彰著,对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奖的主创、主演、主编(导),或省部级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 2名、二等奖第 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出3个以上获全国重大体育比赛冠亚军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无工作单位的自主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公示,经单位讨论同意,作出意见后,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家管理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市县、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评审与报批

根据申报人专业分布和数量等 情况组建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报省政府审批。

四、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人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 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人须提供综合材料一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

(三)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推荐材料清单(包括申报人选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专家情况登记表》(附电子版)、综合材料于 2018年 9月 20日前一起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公示办法

选拔工作实行两次公示制度,第一次公示:单位签署意见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为期 7天。第二次公示: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选名单在上报省政府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家选拔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秀人才的关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如期开展。

(二)要完善选拔机制。把人才质量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好中选优,聚焦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

(三)要严格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

(四)要广泛宣传。通过选拔专家,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周伟凤、聂莹

        联系电话:65200849、65200848

         

        附件1 2018年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者用).doc

        附件2 准备申报推荐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