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年内将全面消除22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05.03.2021  12:03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海南省将通过两年努力,全面消除22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优化,持续稳定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到2021年底,消除50%以上的“空壳村”;到2022年底,所有“空壳村”全面清零,原“空壳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达到5万元以上。

  《通知》指出,海南省将通过大力开展协作帮扶、实行台账管理、探索村企联合抱团发展、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等五项举措,全面消除22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大力开展协作帮扶。一方面,海南省将通过县域间协作帮扶100个“空壳村”。选定经济实力较强,“空壳村”数量较少的海口、三亚、琼海、东方、乐东、澄迈、陵水、昌江、洋浦等9个市县区结对帮扶儋州、文昌、万宁、屯昌等4个“空壳村”数量较多的市县。另一方面,县域内协作帮扶120个“空壳村”。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经济强镇帮扶经济弱镇,通过内部协作帮扶等方式经过两年时间消除“空壳村”。

  实行台账管理。对“空壳村”的资源资产分布和利用状况、财务管理、政府投资管护状况,以及经营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收入变化和对口帮扶等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加强监测和评估等。

  探索村企联合抱团发展。支持资源相近、地域相邻的“空壳村”整合资源、抱团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集体经济平台公司,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经营。探索企业主导和村集体共有共享等灵活合作模式。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对与“空壳村”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企业,优先列入村庄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等。

  积极发展“飞地经济”。集体经济“空壳村”开垦“四荒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按规定有偿转让给难以实现占补平衡的地区等。

  此外,海南省还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如财政扶持资金2021年和2022年优先向“空壳村”倾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