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明年2月起实施

30.12.2020  20:29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租房职工垫资支房租压力和办事成本,优化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要求职工“先租后取,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的业务模式,同时减轻经办机构租房业务审批压力,进一步遏制租房提取业务骗提套取行为,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意见,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商报记者了解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2月30日就租房提取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以下简称“房租约提代付”),是指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期(月或每3个月为一季)按约定金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租住具有合法权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受托转租人(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人”)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明确,房租约提代付额度不超过每期(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房租提取金额,当前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职工个人对应当期(月或季)实际支付房租。房租约提代付期限自业务审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设定约提最长不超过3年。通知强调,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具体为以下几点:

  一是申请职工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二是申请职工家庭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

  三是申请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申请职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法院全部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的。

  五是租住房屋具有合法权属。

  通知要求,每月10日为租金支付时间节点,遇节假日、双休日或银行支付故障等原因顺延。选择按月代付方式的,自生效当月起租金每月支付;选择按季代付方式的,自生效当月起支付3个月租金,后续每满3个月支付当季租金。

  据了解,房租约提代付业务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办理时前12个月内已支付过的房租且未提取过的,可一次性补提至本人银行卡账户;2021年6月30日后再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之前已付房租未提取过的将不再补提。

  《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租房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和办事成本,优化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要求职工“先租后取,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的业务模式,同时减轻经办机构租房业务审批压力,进一步遏制租房提取业务骗提套取行为,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意见,租房提取业务实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

  二、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特点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租房提取不再先租后提,将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职工无需垫资支付租金;二是无需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约提代付业务最长有效期限达3年,申请一次最长3年内有效;三是约提代付业务提取款项将直接转账给房屋出租人,用于支付房租,不再转给职工本人。

  三、办理条件

  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具体为以下几点:一是申请职工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二是申请职工家庭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三是申请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申请职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法院全部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的;五是租住房屋具有合法权属。

  四、办理材料

  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租住房屋可联网查询权属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租住房屋无法联网查询权属的,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备案证明等之一材料协助核查。单位或个人转(代)租房源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或委托代租的公证书。

  五、办理流程

  租房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柜台、海南公积金APP或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下、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约提代付的签约、变更及解除三项业务。

  租住住房可联网核实权属的,签约业务一级审核办结;无法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签约业务实行二级审核办结。变更及解除业务实行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申请职工应尽量选择线上办理,对于变更及解除业务来说,线上办理更加方便快捷,可实时自主办结。

  六、业务生效时间

  签约业务当月10日前审批通过的,默认当月起生效;当月10日(含)后审批通过的,默认次月起生效。具体生效时间也可由职工指定延后生效。变更及解除业务提交成功后实时生效。

  为实现职工换租或续租时约提代付业务的无缝衔接,约提代付业务支持在当前约提有效情况下,预先办理下一笔约提代付,指定生效与终止年月;也支持延长约提代付到期时间(约提有效期最长不超3年)。

  七、租金支付时间

  每月10日为租金支付时间节点,遇节假日、双休日或银行支付故障等原因顺延。选择按月代付方式的,自生效当月起租金每月支付;选择按季代付方式的,自生效当月起支付3个月租金,后续每满3个月支付当季租金。

  举例1:职工张某1月5日申请办理按季代付租金,1月7日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则张某的约提代付自1月份起生效。1月10日管理机构将支付当季(1月至3月)租金至房屋出租人,第二次将在4月份支付当季(4月至6月)租金,依此类推。

  举例2:职工李某1月9日申请办理按季代付租金,1月10日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则李某的约提代付自2月份起生效。2月10日管理机构将支付当季(2月至4月)租金至房屋出租人,第二次将在5月份支付当季(5月至7月)租金,依此类推。

  八、租金支付额度

  代付租金按十元整倍数支付,每月最高900元/人,且不超过实际每月支付房租。签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能足额代付的,预留10元后实行差额提取代付。

  举例1:职工张某约定代付租金900元/月,2月10日代付租金时张某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为800元,则2月10日转账至房屋出租人租金为790元。

  举例2:职工李某约定代付租金800元/月,2月10日代付租金时李某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为769元,则2月10日转账至房屋出租人租金为750元。

  九、收款银行账号

  为推进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房租约提代付租金默认转账至房屋出租人本人的海南省社保卡银行账号。房屋出租人无海南省社保卡的,可提供在海南省设有经营机构的商业银行收款账号,具体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海南银行、民生银行、海南农信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等14家银行,后续新增的商业银行以业务办理实际为准。房屋出租人为单位的,默认转账至单位的银行收款账户。

  十、新旧业务衔接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办理时前12个月内已支付过的房租且未提取过的,可一次性补提至本人银行卡账户;2021年6月30日后再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之前已付房租未提取过的将不再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