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拟给予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运营补贴 不合理支出将被收回

11.10.2019  13:21

      日前,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支持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打造。

      《意见稿》对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详细的罗列。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向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由市县推荐审核通过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备案为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

      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资格或影响年度考核结果的平台,省科技厅取消其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资格,追缴获资助的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

      根据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年度考核结果,省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运营补贴,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服务管理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意见稿》明确,运营补贴不得使用于基础建设、日常办公用品、人员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支出。补贴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运营补贴一般不进行验收,采用年度报告和备案制度。财政运营补贴支出未完成前,项目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向省科技厅报告使用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包括纳税情况、解决社会就业情况)。已支出完成的,须在3个月内将支出情况、成效及相关票据报省科技厅备案。

      对不能正常运营或已停止运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经省科技厅联合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实地核查后,取消相应资格,并对运营主体所获得的财政资金予以清算,收回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