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民 符合这三种情形之一可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28.10.2022  18:04

  10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公民进行认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第一种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种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家庭人均月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

  第三种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且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低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办法》所称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财产净收入(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养老金或者离退休金、社会救助和补助、报销医疗费、赡养收入、从政府和组织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

  《办法》所称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两套以上的房产,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家用汽车(唯一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