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离婚诉讼9成是女方主动提出 不争财产不要娃

10.08.2015  12:23

      原标题:我省基层派出法庭离婚案件多农村离婚诉讼9成是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了大多不争财产不要娃

      可别忘了孩子仍然需要爱

      基层派出法庭里,离婚案件占据主导?虽然,我们都可以从身边发生的事情上感觉到海南农村离婚案件的上升趋势,但如果不是亲自跟资深基层法官再三确认,南国都市报记者仍难以想象这是真的。是什么,正在侵蚀海南农村的婚姻?海南农村的离婚官司,又有着怎样的特点呢?母亲离婚,却不愿带走孩子,又该用什么来抚平这些孩子内心的伤痕?

      案例

      丈夫吸毒不悔改

      她只能起诉离婚

      齐勇第一次因吸毒抢夺被捕的时候,张芸还只是他的女朋友。当时,齐勇刚年满20岁,17岁的张芸则刚生下大儿子几个月。因为两人感情还不错,在齐勇入狱服刑之后,当时是自由之身,且处于青春年华的张芸还是选择了等他,并以妻子名义居住在齐勇的老家海口龙泉镇的农村。2008年,张芸生下了小儿子。2009年,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妻子的原谅,并没能让齐勇回头。年少吸毒的他难以摆脱毒瘾,两次因吸毒被强制关押戒毒。甚至,在张芸今年上半年向海口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起诉离婚的时候,齐勇还被关押在强制隔离戒毒所。龙泉法庭将张芸的起诉状送到齐勇手里的时候,他也同意。他知道,自己的不思悔改伤了张芸及家人的心,也耽误了张芸。但是,他希望张芸能把两个儿子都留给他,虽然他被强制隔离戒毒,但父母可以代为照顾。

      最终,龙泉法庭判决准许张芸和齐勇离婚,两个孩子,大儿子由张芸抚养,小儿子由齐勇抚养。

      “丈夫吸毒成瘾,甚至因此被强制戒毒‘两进宫’‘三进宫’等,或者犯罪服刑,对女人来说,有丈夫跟没丈夫一样,便提出离婚”,龙泉法庭庭长蔡红胜说,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只是因为吸毒被行政处罚,但并没有沉迷,在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庭一般会给双方一个机会。刘雅和陈东就是这样的例子,两人通过微信认识交往,交往期间刘雅怀孕,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般。2015年年初,陈东因为吸毒被派出所行政处罚,之后刘雅提出离婚,孩子判给陈东抚养。龙泉法庭认为,刘雅和陈东的孩子尚小,只要刘雅和陈东双方多沟通,相互谅解,陈东戒除毒瘾,双方还是可以和好的,判决不准离婚。

      走访

      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龙泉法庭一下午受理2宗离婚案

      2012年,31宗;2013年,50宗;2014年,74宗。这是海口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这几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数目。农村离婚案件的上升,是农村离婚人数、离婚率上升的一个缩影。

      今年7月30日下午,龙泉法庭立案室就受理了2宗离婚案件。一个是“90后”男青年提起的离婚诉讼,他今年24岁,妻子21岁,两人都是龙泉当地人。2013年5月,在妻子还没到结婚法定年龄的时候,两人就生育了一个儿子,之后才补办的结婚手续。婚后妻子不顾家,整天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玩,导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走向分居,已经感情破裂是这名“90后”小伙提出离婚的理由。

      另一个则是一名30岁的女子,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阿雅。从外表上看,阿雅比实际年龄“沧桑”不少。两个儿子,一个8岁,一个6岁,但是这都没有能让阿雅继续维持这段婚姻。阿雅和丈夫是坐公交车时搭讪认识的,自由恋爱了几年后才结婚。丈夫比阿雅小3岁,这对“姐弟恋”有感情基础,还有了两个儿子,怎么也会走到起诉离婚的地步呢?“我已经是忍无可忍了”,阿雅说,结婚几年后,她过得很辛苦,丈夫因为赌钱,在外找女人,经常与她争吵,还出手打她,“用风扇砸”。因为这事,阿雅的家人也曾找丈夫沟通,但都没有效果。如今,阿雅想起诉离婚,“我只要自由”,阿雅不与丈夫争财产,也不想要2个孩子的抚养权。她说,在镇里做服务员每月只有1千多块钱工资的她养不起孩子,她希望将2个儿子都判给丈夫抚养。

      7月30日上午,龙泉法庭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90后”的年轻女子同样不愿抚养2岁的孩子,她起诉离婚,但希望把孩子判给丈夫抚养。“你没有稳定工作,但有手有脚,能养自己,难道不能养孩子吗?”面对法官的提问,这名女子依旧坚持自己不抚养孩子,但愿意每个月给400-500元的抚养费。

      法官

      农村离婚诉讼9成是女方主动提出

      大多不争财产不要孩子

      “离婚案件在派出法庭占据主导地位,约到40%左右”,蔡红胜介绍道,在其担任的新坡法庭、龙泉法庭庭长的6年时间里,农村离婚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而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由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更是高达9成。

      为何一般会是女方提出呢?蔡红胜说主要有4个原因,最大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海南农村重男轻女观念中,导致不少男性养成好吃懒做习惯,而女方生养孩子、下田劳作,维持生计。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方进城打工,在与他人,尤其是其他异性交往过程中,得到尊重,甚至讨好。如此一来,便跟丈夫对其的态度形成巨大反差,女方觉得以前那个家不能再回去了,想重新过另外一种生活,便提出离婚;第二种就是男方有吸毒史,龙泉法庭每年都会有为了离婚官司到戒毒所开庭的案例;第三种就是男方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养家,甚至对女方拳打脚踢,女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第四种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这种城市婚姻中常见的理由在农村却并不多见,这类离婚案件主要发生在自由恋爱的年轻夫妻之间,婚后因为相处及感情沟通问题引发离婚官司。

      除了这些原因导致农村婚姻破裂,蔡红胜还分析了农村离婚案件与城市离婚案件截然不同的特点。“城市里,女方会争财产,争孩子抚养权,但农村里女方不争财产,不要孩子”,蔡红胜说,在很多农村女性的观念里,孩子是男方的种,就应该由男方抚养,跟她无关。因此,在提起离婚的女性里,除非年纪较大,否则大都表示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希望把孩子判给男方抚养,也很少主动提出给抚养费。有的时候,两个孩子,夫妻被判一人抚养一个,还出现女方不愿把孩子领走,也不肯给抚养费的情况,海口秀英区就曾出现过这样的讨抚养费官司。

      教官

      母亲不抚养孩子

      也应用行动“示爱”

      海口市法制教育中心特殊教官原上草多年从事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在她接触的失足少年中,有不少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原上草说,父母在闹离婚之前,就存在种种矛盾,“妈妈说爸爸不对,爸爸说妈妈不好”,这些会让孩子很痛苦。因此,原上草建议,父母离异后,首先应该告诉孩子,离婚究竟是什么原因,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再一个,就是用行动告诉孩子,“即使我们离婚了,你同样是我们的孩子,我们不会因为这个就少爱你”,给孩子安全感。当然,不能因为自己离婚就觉得亏欠孩子,用错误的方式弥补孩子,对孩子溺爱反而会害了孩子。

      “家里缺什么,他们就去外面找什么”,原上草表示,父母离异,尤其是农村家庭父母离异,容易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便出外寻找。在离家寻找的过程中,很难预计孩子可能发生什么,“看他遇到什么人”。有的孩子遇到了盗窃团伙,一开始给盗窃团伙“放哨”,几次之后,盗窃团伙可能就开始让他动手。如果不做,那就把花了的钱还回来。“孩子没有独立能力,又没有家庭支撑,没办法之下,有的就跟着他们干了”,原上草说,不少孩子就是这样走上了犯罪道路。

      那么,农村婚姻中,母亲不要孩子,究竟可能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心理伤害呢?“10岁以前,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远超过父亲”,原上草说,被母亲“遗弃”的孩子容易自卑,更加容易没有安全感。对此,她建议相关部门给孩子母亲做工作,即使她不愿抚养孩子,也应该多去看望孩子,用行动告诉孩子,给孩子一个暗示“母爱不会减少”。但是这就要求母亲有一定的认知水平和文化程度,如果出现母亲只管自己,不想让孩子成为自己再婚或者新生的包袱,那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出面帮扶这些孩子,“这方面,目前还是一个空白”。

      (文图中涉离婚案件当事人都为化名)

      法规链接

      并不是每一个起诉离婚的,法院都会判决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呢?农村离婚中,女方不愿抚养孩子,也不给抚养费又是否合法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