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亚广场家乐福超市将巴旦木当杏仁卖 赔偿1500元

30.01.2015  12:23

      原标题:南亚广场家乐福巴旦木当杏仁卖

      工商介入调查,商家赔偿消费者1500元

      1月23日,在海口的南亚广场家乐福超市,消费者杨先生购买3单标示“带壳杏仁”的炒货,拨打省12315中心投诉,声称遭遇假货,请求工商介入调查处理。

      记者随即来到南亚广场的家乐福超市,在食品区一货架上,杨先生指着一堆干货告诉记者:这种东西叫巴旦木,也叫扁桃仁,但绝不是杏仁,可是,超市却把它标着“带壳杏仁”,误导消费者,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杨先生凭什么说他买的“带壳杏仁”不是杏仁呢?他说,只要超市把这种干货的大包装箱拿来就一目了然了。超市工作人员拿来一个大纸箱,里面装着杨先生购买的“带壳杏仁”,但是,纸箱外面写着品名:巴旦木。

      对于杨先生的说法,家乐福超市不认可。工作人员用手机上网百度,输入“巴旦木”词条,内容介绍:“薄壳杏仁”是巴旦木的俗称。超市方认为:说“薄壳杏仁”是杏仁,不存在欺诈。杨先生说,巴旦木以前确实也叫薄壳杏仁,但是,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标准,认定巴旦木不是杏仁。现在如果再把巴旦木当作杏仁来卖,就是欺骗消费者。

      杨先生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他购买3单“带壳杏仁”,因此,超市要赔偿1500元。今天下午,海口市龙舌坡工商所经过3天调查后,南亚广场家乐福工作人员承认,由于工作失误,错把扁桃仁当成杏仁来卖,现场立即改正错误,并赔偿消费者杨先生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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