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私拆祖屋成被告 海口龙华法院判兄弟共同出资重建

24.09.2014  18:25

      原标题:未经弟弟同意哥哥私拆祖屋成被告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两兄弟周某华、周某利共同继承了父母生前留下的一间旧祖屋。在弟弟外出期间,哥哥未经弟弟同意,私自将祖屋拆除。弟弟找哥哥协商未果后起诉到龙华区法院要求哥哥将祖屋恢复原状。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在原祖屋旧址上修建新屋。

      周某利、周某华系亲兄弟,均为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新坡村委会雅周村村民。父母生前留下一间旧祖屋,分给兄弟两人居住,兄弟两人各分得其中一间房。后来,周某利在外面建了新房先搬出该旧祖屋,周某华仍居住在祖屋内。2012年政府实行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周某华遂申请对旧祖屋进行危房改造。2012年10月4日,周某华将旧祖屋拆除,同时在其他土地上建起新房居住。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亲兄弟继承父母留下的祖屋,后来双方又各自搬出祖屋,另行居住。被告因为危房改造补贴政策而拆除旧祖屋,考虑到旧祖屋已具有较长年份,实际已无多大使用价值,被告的拆除行为本身并无不妥,只是被告事先没有与原告协商好有失稳妥。按照中国的农村传统习俗,祖屋是后辈们祭拜先辈们的场所,被告拆除旧祖屋后没有在原址重建新屋,导致双方无法在原址祭拜先祖,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情绪,被告作为兄长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旧祖屋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继承的,如若重建,理应由双方共同一起出资,原告要求被告一人重建显然不合理,故判令被告周某华与原告周某利共同出资在原祖屋旧址上修建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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