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15年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审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我委印发了《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琼卫农卫〔2014〕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委委托海南省医院协会,负责对我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审。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审对象及时间 各市县申报自评达标的2家乡镇卫生院(主要为中心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日程安排见附件1。海口市卫生局可根据双创要求自行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数量。
二、考核评审主要内容 按照《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琼卫农卫〔2014〕6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执行。
三、考核评审程序 (一)县级自评 2014年各市县卫生局已按照《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进行自评并上报评审报告。未达标的要求在2015年底以前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评审结果报我委基层卫生处,我委将组织抽查考核。同时,各市县要根据标准化卫生院、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指标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并做好迎检准备。
(二)省级复核评审 我委在市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1-2家乡镇卫生院,按照《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委托海南省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复核评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省医院协会直接进入省级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我委将进行通报确认。
四、考核评审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工作方案见附件2)。
请各市县卫生局将本单位、受检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评审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于9月28日报我委基层卫生处(传真电话:65388357)。 联系人及电话:韩艾艾,13976990698,负责乡镇卫生院评审事宜;吴玉华,13637561581,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事宜。
附件:1.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评审工作时程安排表
2.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评审工作方案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