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08.01.2018  16:55
各市县供销社,省社直属(合作)各企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等省领导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实开展我省供销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态度抓实抓好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分管领导要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把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社有资产对外租赁经营的单位,要切实完善资产租赁经营安全协议,真正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
二、认真对待,全面深入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的原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行动起来,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烟花爆竹仓库及零售网点、化肥农药经营网点、粮油经营网点、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点、职工危旧房和运输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质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杜绝检查工作“表面化”和“形式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原因查找不明不放过。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网点和职工危房安全生产检查
    全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重中之重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要建立全系统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台账,特别是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供销社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要性,把烟花爆竹仓库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来抓,加强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持许可证经营,严禁非法经营和经营超标产品。加强系统内批发和零售网点的监管,一定要落实安全设施,按照规范标准完善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长效机制。同时,对有经营加油站业务、危险化学药品的有关单位,要按照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环节、每个工作细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2018年元旦春节、全省两会、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纪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活动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沟通,主动作为
    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要完善本单位及下属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省社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总结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省社经济发展处。
 
    省社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65201151、65201220、65201191
    传真:65201256,邮箱 :2717639088@qq.com。
    (联系人:罗俊标  65201220    13807696300)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